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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阳区谷饶镇上堡居委新洪和公路南侧(大西洋)国有建设用地01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公示

来源:   发布时间:2024-06-06   点击量:17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规定,依据汕头市自然资源局潮阳分局发文《潮阳区谷饶镇灰田公路南侧、经一路东侧85.468亩国有建设用地规划条件》(汕潮阳自然资规划[2021]020号)潮阳区谷饶镇上堡居委新洪和公路南侧(大西洋)国有建设用地01地块地块总面积为56978.5平方米(合85.468亩),其中“01-地块规划为二类居住用地(R21R22/零售商业、餐饮用地(BllB13),用地面积为54638.5平方米(合81.958亩);“01-地块规划为幼儿园用地(R22),用地面积为2340平方米(合3.510亩)。项目地块需要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2021  9 月,地块所属单位汕头市自然资源局潮阳分局委托大湾区检测(深圳)有限公司潮阳区谷饶镇上堡居委新洪和公路南侧(大西洋)国有建设用地01地块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一 基本情况

    潮阳区谷饶镇上堡居委新洪和公路南侧(大西洋)国有建设用地01地块位于广东省汕头市潮阳区谷饶镇上堡居委新洪和公路南侧(237省道南侧、经一路东侧),地块总面积为56978.5平方米(合85.468亩),地块中心地理坐标为116.398947°E23.340089°N。项目地块东至规划经二路,南至规划纬一路,西至规划经一路,北至237省道。

   二 调查方式

   资料收集、现场踏勘、现场快筛分析和人员访谈

   三 调查结论

   经调查小组对地块历史资料的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和卫星图片的调阅等,依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以及《广东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及效果评估报告技术 审查要点》(试行)等相关技术规范和技术要点,可以确认地块内及周边区域当前和历史上无可能的污染源,地块的土壤环境状况可以接受,可以满足二类居住用地(R21R22)、零售商业、餐饮用地(BllB13)、幼儿园用地(R22)的要求,无需开展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可以结束本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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