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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鼎西路东侧金园路北侧1.51万平米保障性租赁住房用地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公示

来源:   发布时间:2022-09-01   点击量:147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第二款:“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为实现项目用地安全、环保可持续的发展,珠海高新同创开发有限公司(土地使用权人)现拟将位于拟将位于珠海市高新区金鼎西路东侧、金园路北侧的15138.84平方米的地块用途变更为保障性租赁住房(二类居住用地,R2),因此委托大湾区检测(深圳)有限公司(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单位)开展了金鼎西路东侧金园路北侧1.51万平米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地块的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工作。

现公示调查相关内容,征求广大公众的意见。

一、土地使用权人

单位名称:珠海高新同创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珠海市高新区唐家湾镇金唐路99号5003房

联系人:李工

联系电话:13798984373

二、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单位

单位名称:大湾区检测(深圳)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富华社区宝运达物流中心4号厂房7层

联系人:陈工

联系电话:13682576368

三、调查结论

金鼎西路东侧金园路北侧1.51万平米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地块内的土壤各项检测因子检出结果均低于第一类用地风险筛选值;地下水水质因子除浑浊度和阴离子表面活性剂外,检出结果均低于Ⅳ类水质标准;浑浊度和阴离子表面活性剂为警示性指标而非毒理性指标,而且浑浊度及阴离子表面活性剂不属于地块特征污染物,不属于挥发性物质,不存在吸入室外空气和室内空气中来自土壤和地下水的气态污染物的暴露途径;此外,本次调查地块性质变更后地下水不作为饮用水源使用,不开采地下水,不存在地下水污染物迁移到未来地块敏感人群的暴露途径,不会对未来地块敏感人群健康和周边水体产生风险,对人体健康风险可接受,无需再进行下一阶段的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本调查地块土壤环境质量和地下水环境质量基本满足规划为第一类用地的要求,可作为保障性租赁住房开发利用。

        附件:金鼎西路东侧金园路北侧1.51万平米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公示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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